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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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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aya0091
之前事發時就有想PO文
但想到落落長又在網路講他人壞話覺得不太好就作罷


簡單講.

這個人嘛.. 目前看不出你抓不抓的到她"不可理喻的臨界點"在哪. 她有可能你提到一些法律上的具體條例她就縮了, 她也可能就是跟你玩到底.

而你, 我相信你依舊是要上班/上課, 還有日常生活要顧. 而且你對法律方面也不通, 也沒什麼朋友能幫你處理這件事情, 或是在這件事情上提供建議.

有的時候在社會上就是會碰到所謂不可理喻的人. 你今天要作的事是抓你的停損點在哪. 而不是嚥不嚥的下某口氣. 雖然講起來很不公平很爛. 不過現實就是如此.


我個人的看法是. 就談到她願意退你全部的押金(而且還要書紙上雙方簽訂, 絕不可又口頭約定). 違約金就算了, 當送她去買藥吃啥的.

不過你切記, 在跟她溝通的時候盡量不要又讓她借題發揮扯東拉西的, 也不要有什麼情緒上的反應. 就事論事. 要她還押金就是"還押金", 沒其他的. 什麼時候還, 怎麼還, 紙上寫個一清二楚, 雙方同意簽名蓋章.
舊 2018-01-28, 08:42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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