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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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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oddess-urd
下藥和殺人要分開兩件事情看我覺得邏輯才通

法官自由心證空間很大

棚架掉落時,就會說颱風是颱風、棚架是棚架,2者沒有必然關係

遇到殺人時,又說下藥與強盜殺人這行為屬於不可分割,所以適用188條員工執行職務中

反正法律上的解釋,10個人有10種看法是很正常的

法官要選用那一種解釋都是他的自由

不去思考立法時的用意

不去想想這個法到底是針對什麼情況才去設立的

只拘泥於表面上的字義

所以法官才老被戲稱為法匠,或者是恐龍
舊 2017-06-21, 08:06 AM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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