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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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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4
民事不是在定誰的罪
而是訴請國家
用國家公權力解決人民與人民紛爭事件的仲裁.
引用:
作者leeko
這些我知道,就像我前面也有提過,對於呂老闆爭辯謝依涵是不是員工,是不是執行職務等等說詞,都只是訴訟技巧。

但是,最後判決是由法官所裁定,當法官的最後判決只以法律條文為依據,漠視人情常理之時,倒楣的還是老百姓:
[YOUTUBE]APqNogM_xX8[/YOUTUBE]

我沒找到這份判決書,就僅以新聞內容而論,如果判決書內容和我所說的不同,我就是被新聞誤導了。

我想請問法官,這些必須負起連帶責任的住戶,要怎樣看出來遮雨棚需要保養,以避免遭到颱風吹垮?

遮雨棚外的觀如果沒有出現搖晃不穩,鏽蝕剝落等等的老化現象,誰會想到它抵擋不了颱風天災?

最扯的判決理由是,因為其他地方的遮雨棚沒有被吹垮,所以就證明這些住戶必須負起疏於保養的連帶責任。

建築物就算是出自同一位施工者,也未必會有相同的強度,施工者的經驗取捨,建材的品質,施工方式等等,這些因素都會造成建築物強度的差異,怎麼能拿來做為完...

這種案例, 我是沒看判決
但很肯定的是
就跟颱風天招牌脫落砸到人一樣
都要賠.

這案例整棟大樓住戶都要賠.
每家住戶把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拿出來看看
大家都是分持當然要分擔責任.

只要想一下, 如果整樓建築物是一戶.
樓頂遮雨棚自然是歸他所有
前屋主脫手建築物後
只要從他接手後.
不管他要不要遮雨棚都是他要管理, 負責.
他不要就該早點拆.

像這公寓整棟大樓之類
住戶早就要該成立自治管理會
由管理會去管整樓公共區域設備問題
才不會平時自掃門前雪
出事大家推來推去.
住戶們該慶興的是這次只是遮雨棚砸到車
而不是打到別人家的小孩
舊 2017-06-20, 04:52 PM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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