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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1
引用:
作者DWEOOT105
你要這麼說的話

那我也只能這麼說了

「我搬到潭子工業區附近去住,生病了,隨便告一下附近工廠應該就賠償金領不完了吧」


你是受害者的前提

你要能證明有人去加害你

並不代表你可以隨便抓個有錢人就把他當加害者

一直舉有錢人當例子

想藉由台灣貧富差距很大,所以仇富的心態很重

藉由設定被告是有錢人,來合理化自已的行為,爭取同情票

我個人蠻不以為然的啦

明明媽媽嘴老闆也好,那些大樓住戶也好

擁有財富基本上都沒有比一般中產階級的人好多少吧

你不覺得當別人提到一個觀念的時候
稍微去瞭解一下再回答 這樣對話才有意義嗎?
一直在自己的想法裡鑽來鑽去...

如果你搬到工業區 能有蓋然性的舉證
就有機會求償
不必“還不簡單”地做到科學證據的必然
舊 2017-06-20, 04:25 PM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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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