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
引用:
作者DWEOOT105
你要這麼說的話
那我也只能這麼說了
「我搬到潭子工業區附近去住,生病了,隨便告一下附近工廠應該就賠償金領不完了吧」
你是受害者的前提
你要能證明有人去加害你
並不代表你可以隨便抓個有錢人就把他當加害者
一直舉有錢人當例子
想藉由台灣貧富差距很大,所以仇富的心態很重
藉由設定被告是有錢人,來合理化自已的行為,爭取同情票
我個人蠻不以為然的啦
明明媽媽嘴老闆也好,那些大樓住戶也好
擁有財富基本上都沒有比一般中產階級的人好多少吧
|
你不覺得當別人提到一個觀念的時候
稍微去瞭解一下再回答 這樣對話才有意義嗎?
一直在自己的想法裡鑽來鑽去...
如果你搬到工業區 能有蓋然性的舉證
就有機會求償
不必“還不簡單”地做到科學證據的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