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eeko
這件案子如果老闆是魏應充,法官判牠敗訴,我看到判決理由,我仍然會認為法官不通人情常理。
可是,我會給法官帕博仔,判得好,魏應充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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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灣的法官,只會對有錢人無限上綱,而不會對窮人無限上綱
那我快快樂樂的接受,反正我不是有錢人
但許多新聞事件中
都一再證明了法官對真正有錢到不行的有錢人,會挑輕的判
而媽媽嘴,不過是個普通餐飲店,資本額了不起百萬左右,版上大概就不少人比那老闆有錢了
今日若法官可以無限上綱的話
日後想必也不會只針對188條無限上綱
那天碰上他審理交通事故案例
給守法的駕駛來個應注意末注意,那就爽到了
所以無限上綱
死老百姓究竟是爽的比較多? 還是苦的比較多?
最好再多想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