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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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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mic
老闆 店長 被害者
如果被林志玲 徐旭東 鄭捷 三個隨機取代各自角色
法官判決還是一樣.
我猜新聞標題又是另一種風向

這也代表許多人的法律觀念根本就是兒戲

主要只是看對方有沒有錢來下決定而已

平常都會講不要理盲濫情,不要濫用銅鋰鋅,不要死者為大

但一遇到有錢人,或者是雇主

馬上就不一樣的嘴臉了

今天如果是自已在路上被三寶擊落,被法官判個應注意未注意要負一半責任

保證馬上又改成去罵法官不應該無限上綱了

今天法官可以無限上綱他

明天就可以無限上綱你
舊 2017-06-19, 09:23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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