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WEOOT105
所以我就說了啊
如果把188條當成是社會保險
反正有錢的就要出錢,有力的就要出力
那就直接把188條的開頭改成是"不管受僱人是否因執行職務"
這樣就好了
不要用那種曖味不清的語術來包裝做作
政客愛用話術就算了
連法官也用話術
整個國家社會都在用話術
別這麼虛偽好嗎?
想要錢是吧?
就說出來啊,讓立委把法條訂下去啊
這樣就皆大歡喜了
不要把立法的責任轉嫁到司法上
立法歸立法
司法歸司法
法官也不用傷腦筋去想出一些根本強人所難的責任義務出來,然後老被罵是恐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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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可能,這樣做沒有人願意當老闆了,而且老闆的責任也變得無限大了。
目前法界的聲音最多也只是主張採無過失責任而已,這已經是非常重的責任了,你的做法根本不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