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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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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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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WEOOT105
所以我就說了啊

如果把188條當成是社會保險

反正有錢的就要出錢,有力的就要出力

那就直接把188條的開頭改成是"不管受僱人是否因執行職務"

這樣就好了

不要用那種曖味不清的語術來包裝做作

政客愛用話術就算了

連法官也用話術

整個國家社會都在用話術

別這麼虛偽好嗎?

想要錢是吧?

就說出來啊,讓立委把法條訂下去啊

這樣就皆大歡喜了

不要把立法的責任轉嫁到司法上

立法歸立法

司法歸司法

法官也不用傷腦筋去想出一些根本強人所難的責任義務出來,然後老被罵是恐龍了


那不可能,這樣做沒有人願意當老闆了,而且老闆的責任也變得無限大了。

目前法界的聲音最多也只是主張採無過失責任而已,這已經是非常重的責任了,你的做法根本不可能實現。
舊 2017-06-19, 06:21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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