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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判決又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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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引用:
作者
micall.lee
本來看到這判決有點扯
但後來看到另一篇文章,不能說全盤接受,但至少能理解法官為什麼會這樣判 ...
http://pnn.pts.org.tw/main/2017/06/...84%9F%E6%A1%88/
重點:民法第188條第1項的立法精神
如果大家有意見,那請去思考一下這條法為什麼被成立?如果拿掉或修改,就會比較好嗎?不一定
所以我就說了啊
如果把188條當成是社會保險
反正有錢的就要出錢,有力的就要出力
那就直接把188條的開頭改成是"
不管受僱人是否因執行職務
"
這樣就好了
不要用那種曖味不清的語術來包裝做作
政客愛用話術就算了
連法官也用話術
整個國家社會都在用話術
別這麼虛偽好嗎?
想要錢是吧?
就說出來啊,讓立委把法條訂下去啊
這樣就皆大歡喜了
不要把立法的責任轉嫁到司法上
立法歸立法
司法歸司法
法官也不用傷腦筋去想出一些根本強人所難的責任義務出來,然後老被罵是恐龍了
2017-06-19, 05:0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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