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WEOOT105
請再仔細看一次判決書
說出這些供詞的是另一個員工-郭乃慈
並不是雇主-呂炳宏
呂炳宏大部份時間在辦公室,就算出來時晃晃看見客人趴在桌上,也不可能直覺反應是被人下藥
況且謝依涵的職位是店長,有現場最大管理權限,一般情況本來就由店長處理客人就夠了
加上這個店長又與客人熟識,曾到過對方家裡作客
就算員工-郭乃慈發現顧客看來身體不適,心想那就由店長出面處理也是正常
有誰會想到這個店長是準備要殺人取財呢?
你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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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意思是在考量判決之前,證人郭乃慈的的供詞不足採信?
要推翻既有的證詞自然是可以,不過辯方律師需要提出相對的理由來反證吧。
如果無法反駁既有證詞,你下面的何況等等就無法就你想的那樣憑空推斷。
還有拉,你之前陳述的如果在法庭上已經算是捏造或掩蓋事實了吧。
引用:
如果你看到客人在桌上睡覺,就能直覺地反應地知道是員工對客人下安眠藥了
而員工送客人離開時,則是要去殺人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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