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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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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引用:
作者DWEOOT105
請再仔細看一次判決書

說出這些供詞的是另一個員工-郭乃慈

並不是雇主-呂炳宏

呂炳宏大部份時間在辦公室,就算出來時晃晃看見客人趴在桌上,也不可能直覺反應是被人下藥

況且謝依涵的職位是店長,有現場最大管理權限,一般情況本來就由店長處理客人就夠了

加上這個店長又與客人熟識,曾到過對方家裡作客

就算員工-郭乃慈發現顧客看來身體不適,心想那就由店長出面處理也是正常

有誰會想到這個店長是準備要殺人取財呢?

你能嗎?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考量判決之前,證人郭乃慈的的供詞不足採信?

要推翻既有的證詞自然是可以,不過辯方律師需要提出相對的理由來反證吧。

如果無法反駁既有證詞,你下面的何況等等就無法就你想的那樣憑空推斷。

還有拉,你之前陳述的如果在法庭上已經算是捏造或掩蓋事實了吧。

引用:
如果你看到客人在桌上睡覺,就能直覺地反應地知道是員工對客人下安眠藥了

而員工送客人離開時,則是要去殺人取財

舊 2017-06-17, 11:28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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