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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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因為案件量太多,每個檢察官依所在地檢署分案規則平均分擔案件,每個檢察官分到的案件數差不多。
每個檢察官都得自己衡量辦案時間,重大案件花費較多時間,一般案件花費較少時間,有些案件會優先處理,大家都一樣,不同的只是每個人手上案件的犯罪事實不可能一樣而已。
我個人認為現在在討論的檢察官剛好與閣下的猜測相反,不是不辦,而是小案大辦,每件案件平均花費的時間差不多,把精力花費在一般案件上,導致手上的案件消化不掉,嚴重影響案件的時效性,才導致積案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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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不怕出身低
只怕朝中無人莫做官
其他可能只是表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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