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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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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ifu
餐館有必要維持一個安全的用餐環境,也因此若有人因地板濕滑而受傷,餐館需要負責。
而在此處,餐館雇傭的員工在上班的時間謀殺顧客,若有足夠的證據餐館完全無法避免割喉,且有足夠的證據餐館已經盡最大的努力避免此事發生,還有盡最大努力挽救了,那自然有可能可以躲過賠償。
相反的,假設有證據顯示麥當勞的店長知道請的是連續殺人的前科犯,又有見到他提著水果刀尾行顧客去洗手間卻毫無作為,那就很有可能躲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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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舉的是極端的例子,所以我才舉極端的反例,就不用特意在細節糾纏了。

因此你所謂足夠謀殺的證據

在本案中,有成立的是那一個呢?

這名員工在餐廳工作了5年,而且沒有前科

如果你看到客人在桌上睡覺,就能直覺地反應地知道是員工對客人下安眠藥了

而員工送客人離開時,則是要去殺人取財

那恭喜你

你成為福爾摩斯了
舊 2017-06-17, 09:24 A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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