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WEOOT105
所以以你的見解
客人吃了落賽後
員工隨後走進廁所,拿水果刀割破客人的喉嚨,客人因此死亡
也是麥當勞要為客人的死亡去負責囉?
照這種無限上綱的解釋
大概所有餐飲業的員工只要先摻入了什麼奇怪的東西給對方,然後再殺了他,都可以要僱主連帶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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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有必要維持一個安全的用餐環境,也因此若有人因地板濕滑而受傷,餐館需要負責。
而在此處,餐館雇傭的員工在上班的時間謀殺顧客,若有足夠的證據餐館完全無法避免割喉,且有足夠的證據餐館已經盡最大的努力避免此事發生,還有盡最大努力挽救了,那自然有可能可以躲過賠償。
相反的,假設有證據顯示麥當勞的店長知道請的是連續殺人的前科犯,又有見到他提著水果刀尾行顧客去洗手間卻毫無作為,那就很有可能躲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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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舉的是極端的例子,所以我才舉極端的反例,就不用特意在細節糾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