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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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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ifu
其實很難理解嗎?
如果在麥當勞吃漢堡後落賽,追究原因是漢堡內的一隻蒼蠅。 不管原因是故意或是無心疏忽,麥當勞都要負起連帶責任阿。
我在想大家反應這麼大是不是因為這個是小生意,出了是情老闆要負責所引起的同理心。相對於上市公司出了事情要追究責任,大家大概就會比較無感。甚至會因仇富心態而站在對立面上。
比較奇怪的是媽媽嘴有限公司不是該直接承接債務嗎? 怎麼會轉嫁到所有的股東上了。 還是我對有限公司的理解不同。

所以以你的見解

客人吃了落賽後

員工隨後走進廁所,拿水果刀割破客人的喉嚨,客人因此死亡

也是麥當勞要為客人的死亡去負責囉?


照這種無限上綱的解釋

大概所有餐飲業的員工只要先摻入了什麼奇怪的東西給對方,然後再殺了他,都可以要僱主連帶負責了
舊 2017-06-17, 07:21 AM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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