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ewsnes
你說到重點了,檢察官如果無法同時處理那些案件,為何會被指派那些案件?
我認為並非他不能同時處理那些案件,而是他自己私自決定哪些案件重要要先偵辦,哪些案件不重要無須同時偵辦。既然如此,自己選擇不安排時間去偵辦該負責的案件,被處分就是自己該承擔後果,有什麼好抱怨?敢作不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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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案件量太多,每個檢察官依所在地檢署分案規則平均分擔案件,每個檢察官分到的案件數差不多。
每個檢察官都得自己衡量辦案時間,重大案件花費較多時間,一般案件花費較少時間,有些案件會優先處理,大家都一樣,不同的只是每個人手上案件的犯罪事實不可能一樣而已。
我個人認為現在在討論的檢察官剛好與閣下的猜測相反,不是不辦,而是小案大辦,每件案件平均花費的時間差不多,把精力花費在一般案件上,導致手上的案件消化不掉,嚴重影響案件的時效性,才導致積案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