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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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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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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WEOOT105
送醫院就只是叫救護車而已

所以沒有你那麼多例外假設啦

餐廳有善盡食品管理的責任

但本案中的死者是死於是刀傷,兇手目標是為了取財

一個是被刺破頸動脈、一個是胸部被刺穿

要以食品管理的角度讓餐廳負責死亡責任

這就是一種無限上綱了

請問餐廳老闆有沒有被刑事判刑阿???沒有嗎!那來的"食品管理的角度讓餐廳負責死亡責任",根本是你把民事責任硬扯成刑事責任
舊 2017-06-17, 12:58 A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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