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WEOOT105
那是過失致死罪或殺人罪,死因與餐廳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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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如果同時送醫的人全都不治。
我相信肇事駕駛會被依過失致死起訴,但事後這名顧客的家屬一樣會依食物問題以業務過失致死告餐廳。
而且因為其他人因同一時間用餐致死,所以八成也會勝訴...
差別只會是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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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說如果其他人沒死,家屬不會以送醫途中致死牽拖到食物上?(這才是無限上綱)
如果是因為被下藥而昏迷呢?神智不清後駕車才遭車禍致死卻不能追究下藥?
因此,如果後因是前因造成的,當然可以追究,程度上的問題...
按照您的邏輯,在無預警的情形下給駕駛人食用有愛駕駛機具的藥物所導致的傷亡不能追究下藥人?
引用:
作者leeko
2.車輛依順序完全停駛中或前有事故發生,車輛依序減速慢行,被後行之車追撞,造成一部追撞多部,後行之車輛應負完全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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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責當然是撞車的那輛,但那只是肇責。
如果前車只告您,民事法官會依你有沒有肇責來判定賠償...
那麼您得要先向事故鑑定會提出鑑定申請,有辦法以科學證據證明自己無肇責後才能不用賠。
但若鑑定出來不是完全無責,那麼賠償是跑不掉的。
所以對前車來說最保險的辦法就是誰碰就告誰,至於對方的原因就留給對方傷腦筋...
所以我只有說類似,沒有說一樣啊...
引用:
作者泡泡
這世界誰能完全放心誰?所以工作,生活都得負責警覺某人?不切實際啊...
盲目的發揮連帶責任,跟減少下屬犯罪機會,根本無關,除非是笨到在你面前慢慢做,讓你有充分時間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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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很多人說民主制度是個很爛的制度,超級沒效率...
但在沒有更好的方案前暫時是最好的方案。
或者您可以找到比追究連帶責任更好的方案,那我們就可以廢除這個爛方案...
實際上,要幹這種大事情都有很多事前準備與心理變化...
或多或少可以從小地方、小動作發現端倪,但很多時候是大家自己疏忽或視而不見...
要說完全沒有責任?我認為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