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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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事論事...
餐廳食物有沒有問題?有...那向餐廳求償勝訴很合理。
餐廳食物被員工偷下藥能不能預防?不能...所以餐廳要向員工求償所遭受的損失。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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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說你這是無限上綱了
食物有毒有下藥,那是食安問題,你可以告餐廳,看是賠顧客醫療費或什麼損失費,這沒話說
但離開餐廳後,被車撞了或被人給殺了
那是過失致死罪或殺人罪,死因與餐廳無關
你要告的是撞人的人或殺人的人
這是2件不同的事,要告不同的人
硬把2件不同的事件連接在一塊兒了,這就是混為一談+無限上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