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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引用:
作者n_akemi
43....

所以就事論事...
餐廳食物有沒有問題?有...那向餐廳求償勝訴很合理。

餐廳食物被員工偷下藥能不能預防?不能...所以餐廳要向員工求償所遭受的損失。

結案...

所以才說你這是無限上綱了

食物有毒有下藥,那是食安問題,你可以告餐廳,看是賠顧客醫療費或什麼損失費,這沒話說

但離開餐廳後,被車撞了或被人給殺了

那是過失致死罪或殺人罪,死因與餐廳無關

你要告的是撞人的人或殺人的人

這是2件不同的事,要告不同的人

硬把2件不同的事件連接在一塊兒了,這就是混為一談+無限上綱了
舊 2017-06-16, 05:03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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