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ewsnes
很不巧,我就是高中老師。
既然都是同一個老師負責的課程,高三會多花時間加強授課,不代表該上高一的課時就可以不用上,不代表高一的學生有問題就不用立即解決,不代表可以等高三考完大考才去上高一的課,不代表可以等高三考完大考才去解決高一的問題。
同樣的,既然是同一個檢察官負責的案子,頂新的案子要加強偵辦,也不代表可以等頂新案子辦完才來辦其他的案子。
至於醫療的問題,小擦傷輪不到醫生來處理,護理師就可以處理了。若是小孩子受傷血流不止,你或許可以等,家長可等不了。這個醫生無法同時處理,會指派其他醫生處理,而不是暫時放著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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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其他醫生被派來處理的情況
醫生權衡之下,不是應該先處理重症,把輕症放一邊?
你認為醫生無法同時處理,會指派其他醫生處理
那檢察官為了處理頂新案,無法同時處裡其他案件,為什麼你認為是檢察官不夠認真、能力不足
而不是沒有指派其他檢察官來代為處理其他案件的上級主管要負責
理性的人來選,都是優先處理大案(重症)、小案(輕症)先擱著
重點是檢察官的時間,能不能同時處理頂新跟其他案件?
如果可以,那檢察官有疏失
如果不能,你依然認為不能擱置小案? 還好你是當老師,不是當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