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WEOOT105
今天某餐廳的食品不乾淨,有幾名顧客吃了拉肚子要去醫院掛診
結果其中一位顧客在去醫院途中被某個酒駕闖紅燈的人給撞死了
難不成也要把撞死人的錯算在餐廳頭上?
|
自己不是說了?死因是車禍...
如果其他幾人送醫後也不治,是服務生偷下藥?是廚師偷下藥?是否餐廳不用負責?
因為對消費者來說是去"餐廳"用膳,端出來的食品要由餐廳負起全責。
如果餐廳員工因私人恩怨下藥毒殺顧客,那是後來才會知道的事情。
但賠償當然是從餐廳開始清算,因為是食物出了問題。
因此,餐廳很倒楣,員工個人行為影響公司聲譽?
那如果卻是老闆進了含有大量毒素的材料卻嫁禍員工呢?
(如某食品公司宣稱大批過期原料是員工私自入倉所致...)
那是餐廳內部的糾葛,不在消費者的考量之中。
所以消費者只要確保有人賠償就好,至於餐廳內部是誰的責任?餐廳要自己想辦法...
=============
假設上例中是餐廳的競爭對手惡意破壞呢?
很抱歉...還是餐廳要負全責。
如果餐廳有逮到下藥人,才能向對方求償。
所以不管有沒有抓到兇手,向餐廳索賠是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