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引用:
作者n_akemi
對於消費者來說問題在哪不重要。
所以店家所受損失請逕自向該員工求償。

這是兩碼事。

=============

這跟車禍推撞有點類似,你的車碰了前面的車,本來就是你要賠。
因為後面推你撞前車的話,你要自己去跟後車算...

同理,刑事上一定會被起訴,但無責就沒有罪,所以沒有刑期。
但店內飲食出問題,不管是傷還是亡,民事賠償照理說都是跟事業體清算。

混為一談

食品問題是屬於食品衛生管理法

殺人取財則是殺人取財

2個是不同的案件

不能混為一談後又無限上綱

舉例來說

今天某餐廳的食品不乾淨,有幾名顧客吃了拉肚子要去醫院掛診

結果其中一位顧客在去醫院途中被某個酒駕闖紅燈的人給撞死了

難不成也要把撞死人的錯算在餐廳頭上?

說因為如果顧客如果不吃壞肚子,就不會要去醫院,不會要去醫院,就不會被撞死嗎?
舊 2017-06-16, 03:53 PM #6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WEOOT105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