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對於消費者來說問題在哪不重要。
所以店家所受損失請逕自向該員工求償。
這是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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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車禍推撞有點類似,你的車碰了前面的車,本來就是你要賠。
因為後面推你撞前車的話,你要自己去跟後車算...
同理,刑事上一定會被起訴,但無責就沒有罪,所以沒有刑期。
但店內飲食出問題,不管是傷還是亡,民事賠償照理說都是跟事業體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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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為一談
食品問題是屬於食品衛生管理法
殺人取財則是殺人取財
2個是不同的案件
不能混為一談後又無限上綱
舉例來說
今天某餐廳的食品不乾淨,有幾名顧客吃了拉肚子要去醫院掛診
結果其中一位顧客在去醫院途中被某個酒駕闖紅燈的人給撞死了
難不成也要把撞死人的錯算在餐廳頭上?
說因為如果顧客如果不吃壞肚子,就不會要去醫院,不會要去醫院,就不會被撞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