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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McCandness
不過原來舉的那個檢察官例子,大家應該是覺得他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功大於過吧,這樣讓有心辦大案不畏權勢辛苦的檢察官不太公平,是上面的人排案獎懲有問題,誰知道是不是為了護航或純粹鄉愿

舉例通常是要讓大家邏輯可以更清楚,不是舉表面類似的例子來搞混邏輯,我不是說你

我只知道就算我加強複習,把高三學生送上醫學系,功勞不小,但高一的課沒去上,還是會被記曠職,考績絕對乙等以下。
舊 2017-06-16, 01:58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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