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ewsnes
很不巧,我就是高中老師。
既然都是同一個老師負責的課程,高三會多花時間加強授課,不代表該上高一的課時就可以不用上,不代表高一的學生有問題就不用立即解決,不代表可以等高三考完大考才去上高一的課,不代表可以等高三考完大考才去解決高一的問題。
同樣的,既然是同一個檢察官負責的案子,頂新的案子要加強偵辦,也不代表可以等頂新案子辦完才來辦其他的案子。
至於醫療的問題,小擦傷輪不到醫生來處理,護理師就可以處理了。若是小孩子受傷血流不止,你或許可以等,家長可等不了。這個醫生無法同時處理,會指派其他醫生處理,而不是暫時放著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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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原來舉的那個檢察官例子,大家應該是覺得他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功大於過吧,這樣讓有心辦大案不畏權勢辛苦的檢察官不太公平,是上面的人排案獎懲有問題,誰知道是不是為了護航或純粹鄉愿
舉例通常是要讓大家邏輯可以更清楚,不是舉表面類似的例子來搞混邏輯,我不是說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