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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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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7
引用:
作者smic
最高法院沒還看到判決書
查到104年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一二審都判媽媽嘴與謝依涵敗訴)

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原文
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DpzmSZDhb1Kc%3d

媽媽嘴咖啡店(獨資商號)未善盡僱用人選任及監督責任,亦未盡相當注意義務,依民法第
188條第1項規定,均應與謝依涵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內容非常長, 我截錄一小部分


簡單說
一家咖啡店雇主在辦公室, 1名店長2名店員在外場顧店
有店員看到兩名客人呆坐在位子上昏睡一小時多還不加以理會
雇主得知店長上班時間跑去跳水也不加以理會
店長無故消失半小時, 雇主店員皆不知也不理會

說真的, 這家店管理有問題.


你錯了,服務生有發現死者狀況異常,第一次她認為店長(謝依涵)會處理,第二次她趕著要打掃店面,所以沒做出處理。

這兩次的決定是服務生自己的臨場反應,和店老闆是否有督導店員能扯上甚麼關係?

有啦!依照法官這種判法,以後老闆徵人時,對於社會經驗不足,思考反應沒有這麼敏銳的人,一概不錄用,省得出事的時候跟著倒楣。

還通報流程勒!只不過是家小小的咖啡店,搞得像台積電一樣大,法官真的有病。
舊 2017-06-16, 11:04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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