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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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n_akemi]所以慣老闆們進黑心材料都推說是員工個人行為就好...
餐飲業送有毒食物給消費者食用,業主不用負連帶責任?不用負監督責任?
就像醫療業規定侵入性醫療應由醫師執行,若由護理人員執行,醫師需在場監督並負起連帶責任。
同理,當然要負連帶責任,沒有執照的人員執行業務,當然是業主的責任。
差別只是...有錢的慣老闆們都甩得掉,可以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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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殺人事件不是廚房衛生安全違規造成的.是有人蓄意下藥下毒
這要餐廳負甚麼責? 餐廳本身也是受害者
還是說餐廳要聘請試食員,確認每一道餐飲都無毒無藥?才能端出去給客人食用?
哪個國家的餐廳有這樣的流程?
其它食安問題是生產製造流程不符法規或材料來源有問題
這老闆怎麼可能不知情.當然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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