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qttttn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0
引用:
作者smic
最高法院沒還看到判決書
查到104年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一二審都判媽媽嘴與謝依涵敗訴)

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原文
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DpzmSZDhb1Kc%3d

媽媽嘴咖啡店(獨資商號)未善盡僱用人選任及監督責任,亦未盡相當注意義務,依民法第
188條第1項規定,均應與謝依涵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內容非常長, 我截錄一小部分


簡單說
一家咖啡店雇主在辦公室, 1名店長2名店員在外場顧店
有店員看到兩名客人呆坐在位子上昏睡一小時多還不加以理會
雇主得知店長上班時間跑去跳水也不加以理會
店長無故消失半小時, 雇主店員皆不知也不理會

說真的, 這家店管理有問題.

小店說真的通常沒交代這麼多.....
店長不見就算跑了店員不會理睬這麼多.....
除非雇主有交代不然店員誰要當爪耙子.....
不過店裡有人昏睡1個多小時就扯了點....
常在這睡 不然會跟店長說吧.....
不過店長翹班了.....會直接找雇主說嗎...不會
應該就不管了吧
舊 2017-06-16, 12:00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qtttt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