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沒還看到判決書
查到104年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一二審都判媽媽嘴與謝依涵敗訴)
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原文
http://djirs.judicial.gov.tw/fjud/i...DpzmSZDhb1Kc%3d
媽媽嘴咖啡店(獨資商號)未善盡僱用人選任及監督責任,亦未盡相當注意義務,依民法第
188條第1項規定,均應與謝依涵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內容非常長, 我截錄一小部分
簡單說
一家咖啡店雇主在辦公室, 1名店長2名店員在外場顧店
有店員看到兩名客人呆坐在位子上昏睡一小時多還不加以理會
雇主得知店長上班時間跑去跳水也不加以理會
店長無故消失半小時, 雇主店員皆不知也不理會
說真的, 這家店管理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