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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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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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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4
引用:
作者leeko
這個比方實在無限上綱,因為這件案子關係到人命,法官雖然判老闆刑事無責,民事卻判有責,這已經等於宣告老闆是幫兇,以後誰還敢開店!


沒錯
以後只要有個員工上班時間去殺人
老闆都要判賠嗎?
真的是比扯鈴還扯
舊 2017-06-15, 07:4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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