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um2100
想請問一下
因為上週上班期中受傷骨折
已經開了診斷證明 上面醫生寫宜休養一個月
而公司也已準假
但是醫生有說到恢復期有可能會更久
只是先休養一個月再看看
想問一下 這種情況
如果到時候醫生肯再次開證明
到時候還能再請公傷嗎?
還是說 只能請病假或事假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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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天數並沒有一定的標準
大部份的公司會參考醫生建議,如果醫生建議在家休養,通常比較沒爭議
畢竟每個人的恢復狀況並不一定,所以也要視醫生後續評估再確定
但,職災並不是要到完全康復才上班,而是在確定無法上班的情況下才能請職災
如果公司調整工作內容及項目,並提供必要的協助,而員工可以勝任時,那就可以要求員工復職
當然,在家休養一個月後,若醫生仍建議持續在家休養,而不是定時回醫院復健時,那當然可以再請公傷假
復職後,去醫院複診和復健時,也一樣可以請公傷假,甚至有必要再做二次手術時及術後休養,一樣都可以請公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