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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ls2
約聘僱在公家機關通常是可以彈性增減的,他們即非勞工也不是公務人員,必須負公務人員的責任但沒有公務人員的保障,如果要減少員額,一定會找這些人下手,沒有疑義
不過約聘僱通常薪資都相對較低,如果一樣要砍一百萬,公務人員只能砍一人,約聘僱要砍二至三人,那就會造成可用人力大減,工作量大增,所以最好的方式不是砍人,而是業務合併,很多機關都有重複的人力配置,把這些業務合併自然就能減少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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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合併用說的很簡單
實際上,則各機關都認為自己很重要
所以誰併誰,怎麼併,很有的爭
往往到頭來,只有組織名稱改掉,其他完全照舊,然後還可以增員
這就是之前組織精簡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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