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三年了,上週拿到職務說明書
裡面有條KPI說『每月提報三條有效改善製程提案 15%』
簡單介紹一下目前產線狀況:
稱得上流水線的產品一條,大約七站,每站要安裝的零件不超過三樣
其他的產品不用流水線的方式組裝,是先組成各部位的半成品,然後再組成成品,半成品數量不會超過五種
以上生產模式少則一年以上、多則三年,也沒有因為製程設計不良而產生過客訴,
多就作業員漏裝零件、或是客戶的外觀要求一直在變被客訴外觀不良
不與大公司相比,以我公司這樣的生產規模,每個月都要三條有效改善製程方案會不會太扯?
當製程穩定之後還需要改善製程嗎?
如果製程改善是為了縮短工時,那就變成要買數十萬以上的設備,這對我們只是代工組裝而言,算是有效的改善嗎?
工時再怎麼縮短也有個極限,目前只有一條小小產線,縮到無法再縮的話,我的KPI不就永遠都達不到了?
老實說我認為這樣的要求很不合理,也不符合現實
上週部門大主管出國玩,先跟小主管反應,但是小主管沒作為,只說等大主管回來後去找大主管
而我個性直接,不太拐彎抹角,所以苦惱該如何反應大主管訂的這項要求?
題外話,我職務『製程工程師』竟然還要作文管的收發文工作(被寫在職務說明書裡)...
在現在這個大主管接手部門之前,我每半年的自評都給自己100分
大主管接手後說自評不能給自己100分,因為自評沒有100分的
奇怪了,我覺得自己表現好不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