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悅蘭芳
現在都在吵有沒有七天假不七天假的問題
但還是沒有命中核心
而且新政府在這議題上幾乎是要髮夾彎了
真的讓人很灰心
歷任政府在勞動議題一直被資方財團牽著走
勞方只能很消極的要嘛不要幹換工作
樓上P&W說得很對
我想補充的是勞動問題最迫切的就是84-1要修改
且要提高雇主違法的罰則 不管要刑罰 還是罰款
最好兩種都提高
然後加強勞動稽核效率
我以前公司雖然都有給加班費1.33 1.66 2倍
但是我記得勞基法有明訂一個人一天只能工作12小時
我常常一天扣掉休息 還是上了超過12小時
台灣多的是看起來有假 但是不能休
不能休也不給double的加班費才是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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