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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的責任制適用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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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錯很大
請問誰最有解釋法條的資格
司法院那群人法官解釋才有用,以後才能成定律
其它人解釋有屁用
第一、違法兼違憲
第二、再怎樣解釋都向財團靠攏
要司法院那群法官出來解釋
要立法院1/3的立委連署才有用
問題是前任過半都不會做了
現任過半又怎樣
大家演演戲就算了
上上星期負4那個連上8天解釋才有點扯
問題是,你現任政府敢罰嗎?立委敢連署請司法官解釋法條嗎?
勞工們是罪該萬死
選出來的都是不為勞工做事的
2016-06-09, 09:39 AM #
3
蒜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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