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新聞] 拍照檢舉違停爆衝突提告不起訴 檢察官:須經車主同意
瀏覽單個文章
d61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1. 甲(貨車司機)有違規事實
2. 甲違規地點位於公開場合
3. 乙(檢舉人)為公義之目的而拍照作為舉發用途
以上三點成立的話根本不用舉到其它例子去啊
還是法律上的見解是不同的?
若是上述三點不符合當然就不同
例如隔壁家裡打女人,你可以報警,但跑到人家客廳拍照蒐證這沒人會覺得很正確吧,
除非你是奮勇阻止老公殺妻,但人家老公還是有權利告你擅闖,只是檢察官知道你是為了救人"有可能"輕輕放下
2016-03-16, 12:56 PM #
28
d61s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61s
查詢d61s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61s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