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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拍照檢舉違停爆衝突提告不起訴 檢察官:須經車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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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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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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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如果今天新聞內容改成:
1.甲在馬路上行走時邊挖鼻孔,乙跳出來拿著相機對甲猛拍。
2.甲出門上班較晚,來不及整理好儀容就出門,一邊跑一邊梳頭髮時,乙跳出來拿著相機猛拍。
3.甲帶著外表不優,但心地善良又溫柔體貼、善於家事的女友丙壓馬路,突然乙跳出來拿著相機猛拍,還說要貼上網路並打上標題為『龍騎士與坐騎』。
如果上面的甲是各位自己,是否仍然認為乙有權拍照呢?
2016-03-16, 12: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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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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