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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拍照檢舉違停爆衝突提告不起訴 檢察官:須經車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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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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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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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drs
你錯了,公開場合拍攝是無罪的
媒體要打馬賽克是因為肖像權,只要屬於營利要撥放就要取得授權
但是拍攝這件事本身和執法權無關,在公眾場合是不需要取得同意的
這件事純粹是檢察官腦殘
我的認知也是如此
檢察官不起訴理由若是「未達妨害自由要件」與衝突發生起因無關,前面故事都不用交代,那就還有得說
問題是不起訴算了,還連帶回頭護航解釋為須經車主同意,所以被抓被打活該??!
感覺檢察官很痛恨檢舉達人
2016-03-16, 11:54 AM #
19
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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