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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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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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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你錯了,公開場合拍攝是無罪的
媒體要打馬賽克是因為肖像權,只要屬於營利要撥放就要取得授權
但是拍攝這件事本身和執法權無關,在公眾場合是不需要取得同意的

這件事純粹是檢察官腦殘

我的認知也是如此

檢察官不起訴理由若是「未達妨害自由要件」與衝突發生起因無關,前面故事都不用交代,那就還有得說

問題是不起訴算了,還連帶回頭護航解釋為須經車主同意,所以被抓被打活該??!
感覺檢察官很痛恨檢舉達人
舊 2016-03-16, 11:54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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