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ng!!
有些捐錢智基金會
再以基金會的研究計畫撥錢出來做研究是不得不的手段
例如在學術界 老闆直接給現金給研究助理
跟透過研究計畫的聘任 撥錢給助理 意義上對助理是不同的
雖然實質上都是老闆自己的口袋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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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兩件事情混在一起,你說的是政府研究計畫沒人事經費的項目,所以轉外包研究案,這不是捐贈。
現在被抓包的事個人捐獻給雞精會,在直接研發案給個人,真的做研究至少會有研發成果,但是基金會應該查不到任何計畫書與相關研究成果。但台灣有一個很好用的名詞叫歷史共業,人多這名詞真好用。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