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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call.lee
大學教授也有類似的東西 ..... 例如學術型的學會,透過捐款或捐獻減稅
我也覺得這個很難認定是否非法
因為你要確認他們捐款捐獻的目的,如果基金會是真的運用這些捐款捐獻資助學術活動,要指控這些會員是逃漏稅是很困難的
新聞所說的,有點像是基金會是居中的白手套,先捐獻,然後再用研究經費的名義再回流給會員
但如果會員有辦法指出他真的把這些回流的錢,都是用於研究之用,那根本就很難指控會員是逃漏稅
無論會員是不是真的有意圖,要自圓其說研究經費運用是很合理的,也不是很困難
所以這最後也都是不了了之,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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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捐20萬給基金會,然後基金會撥19萬給我做研究
這不是逃漏稅,難道是怕鈔票會無聊所以送鈔票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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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秀...不是,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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