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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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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n_akemi
我的立場很簡單,醫師不需要推薦藥物或兼作藥廠業務,但有告知"還有其他藥物"的義務。

所以告知有藥,效果依原廠公告數據照本宣科,說明自費或差額的情形就算完成告知義務。
至於病患要不要嘗試?是病患的選擇與決定,您操心什麼?


我不太相信一般病患會看懂藥廠這一堆數據 更別提甚麼藥理動力這堆
如果說告知病患這些比較沒效的藥品
相信沒幾個病患會乖乖去吃藥(拿了藥不吃是更大的浪費)
醫師無疑打壞自己的招牌
舊 2016-01-20, 12:54 P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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