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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P&W
台灣的法律太寬鬆,這種至少要罰300萬起跳,而且不應該要有上限,且一案一罰不得併案處理才對,這樣公司才會重視勞工權益∼



各位

讓我說幾句
今年我也資遣了公司!


在台灣,多數的勞工!

不! 應該說幾乎多數的上班族跟公司

對於資遣這件事,都認為只要給錢給足了,公司就可以資遣員工!

今天我是公司,我該給你的都給你了,今天你可以滾了!這種心態存在多數人的心中!




就好像前面有人提到,htc有跟工會協商,那工會開了會員大會了沒? 

有沒有討論用甚麼樣的手段應對?還是工會幹部只注意到資遣費的問題!?



資遣對於員工跟公司來說,都是一個很大的傷害,即便是後續還留下的員工

照目前htc的作法,也僅僅是延長一點時間而已,更不用說哪個留下的員工會對公司忠誠

看到別人的下場,還有甚麼工作情緒可言! 



會計學上講要公司營運永續發展,但是現代的管理風格卻是強調管理層的自我存活

砍你基層員工,老闆還是同一個,經營企業的方針還是同一套

問題依然在,公司選擇一個加速滅亡的手段來成就經營階層! 


一家公司會走到裁員,都有其苦衷,但是走到這一步,台灣的企業都選擇留住原有經營階層,

雪紅,你已經有個VIA了,現在多個htc, 日後tvb也不遠!
舊 2015-09-06, 10:12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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