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W
台灣的法律太寬鬆,這種至少要罰300萬起跳,而且不應該要有上限,且一案一罰不得併案處理才對,這樣公司才會重視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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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讓我說幾句
今年我也資遣了公司!
在台灣,多數的勞工!
不! 應該說幾乎多數的上班族跟公司
對於資遣這件事,都認為只要給錢給足了,公司就可以資遣員工!
今天我是公司,我該給你的都給你了,今天你可以滾了!這種心態存在多數人的心中!
就好像前面有人提到,htc有跟工會協商,那工會開了會員大會了沒?
有沒有討論用甚麼樣的手段應對?還是工會幹部只注意到資遣費的問題!?
資遣對於員工跟公司來說,都是一個很大的傷害,即便是後續還留下的員工
照目前htc的作法,也僅僅是延長一點時間而已,更不用說哪個留下的員工會對公司忠誠
看到別人的下場,還有甚麼工作情緒可言!
會計學上講要公司營運永續發展,但是現代的管理風格卻是強調管理層的自我存活
砍你基層員工,老闆還是同一個,經營企業的方針還是同一套
問題依然在,公司選擇一個加速滅亡的手段來成就經營階層!
一家公司會走到裁員,都有其苦衷,但是走到這一步,台灣的企業都選擇留住原有經營階層,
雪紅,你已經有個VIA了,現在多個htc, 日後tvb也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