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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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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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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只是站在醫師的立場,並敘述醫師在推薦[帶狀皰疹]自費藥物時所遇到的實際情形罷了
我的立場很簡單,醫師不需要推薦藥物或兼作藥廠業務,但有告知"還有其他藥物"的義務。

所以告知有藥,效果依原廠公告數據照本宣科,說明自費或差額的情形就算完成告知義務。
至於病患要不要嘗試?是病患的選擇與決定,您操心什麼?

或許說明的內容差不多,但心態上差很多...不要以為消費者都是白癡分不出業代與非業代的差異。
對我來說強烈推薦用藥,一旦遭拒絕就一臉臭的醫職人員跟業代差不多...
 
舊 2015-09-04, 03:41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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