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xel_K
騎自行車的人都知道,要超過時速25kmh並不難,
衝刺超過30-40kmh都是有可能的,平均時速超過20kmh算正常。
但,單車撞傷行人很正常,要撞死行人不容易, 但同樣速度的速克達等輕型機車就不一樣了。
一輛滑動的小轎車,能壓傷人,但一輛滑動的大卡車擠死一個人是沒問題的。
質量不同,同樣速度下所攜帶的能量也不一樣。
只用速度去定義ebike絕對是錯誤的
腳底踏車大概重20-30公斤就不輕了。但電動速可達單車本身重量就輕易超過60-80公斤
被一包麵粉壓住跟被1-2包水泥壓住,狀況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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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d.police.taipei/ct.asp?xIte...31514&mp=108191
重量有限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69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