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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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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9
引用:
作者nexuse
台灣的廢死團體其實一直都模糊了廢除死刑的基本論點,廢除死刑的基礎論點一直都不是法律面的,而是哲學面的論點:

人,有沒有剝奪人的生命的權力?
(這裡只探討人與人之間,不是探討人跟動物,那是另外的生存的探討)

我們都知道人有基本人權,生存(這個生存指的是為了維持生命所需的一切必須物質與行動)、自由、平等、信仰等,
這些基本人權是基於人的生命而存在的,因為人是群居動物,所以形成的社會需要一定的規則來維持社會的秩序,讓
每個人的基本人權得以獲得保障,而這個社會規則一般歸屬於群體共識。

基本人權是群體共識,我們的基本人權是透過群體賦予個體的,但是生命並不是被全體賦予的,
如果世界只有一個人,那就不存在基本人權的問題,但是他還是有生命。

但是也因為社會的規則是為了保障基本人權,所以這個規則可以剝奪的是不是也應該限制於
基本人權?(這裡的問號表示是探討,...

我覺得你想得太學理了

死刑不是單單只有"永久隔離"這個作用

還包括:嚇阻犯罪, 撫慰受害者家屬(這個最有爭議 很多人解釋為報復心態
問題是人性都有報復心態, 我就不知道支持廢死的"人", 憑甚麼要求別人都要當聖人
不可以報復)

嚇阻犯罪這個就很簡單的道理, 就不說了

講到"報復" 國與國之間有沒有報復心態?
講到死刑 國際社會有沒有群體對群體的死刑? 那聯合國幾個常任理事國的核武 實質上是打算拿來對抗外星人的? 美國的航艦戰鬥群其實只是為了維護美國遠洋漁業的安全?

人有沒有剝奪人命的權力?
上個世紀兩次世界大戰不就說明一切?


先有權力, 甚至法律才是排在後面的


如果台灣的存在會對美國造成危害
你看看美國會跟你講法律?還是講武力?
舊 2015-06-07, 02:45 P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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