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one Crab
不管哪邊的政客一定都有盲目支持者/盲信徒啊...
另外民事訴訟當中,陪審團還負責決定賠償金,金額由法官判定是否合理.
很有名的麥當勞咖啡案,原本陪審團裁定284萬鎂,法官直接砍到64萬. 
|
你說的都不是重點
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之後就沒法官的事
我們的法官要判無罪需要很大的勇氣,尤其是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檢察官不用功亂起訴交差,結果法官判無罪被罵恐龍
台灣可以容許起訴率高定罪率低的檢察官繼續混
重大案件偵結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升官,拖個十年八年最後無罪定讞,升了官能不能追回來?
我不知美國的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老是判無罪,會怎樣?還會升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