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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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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既然有人覺得兩個同樣不可逆,
那冤案就冤案吧,
下次有限期破案找不到人交差的,
有人要自願嗎?
前幾頁好像有人自願說死了就死了,
有沒有賠償無所謂.


死刑一言堂可以繼續,
反正只有我在鑽研枝末細節是這樣嗎...

至於人生體驗噢,當你手上有七位數美金而且沒幾年好活的時候,
你要過Dan Bilzerian的生活買經驗也行.

少在那扭曲別人說的話
"冤案就冤案吧" --> 這句是你講的

你真的想清楚要講什麼再來吧
 
舊 2015-06-03, 03:30 A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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