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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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tone Crab
如果死囚自己想死不想上訴,那的確不該攔著.
非常上訴的確被濫用,這是法界都知道的現象.
至於法棺還是皇后貞操的問題,
為什麼很多鄉民主觀認定逆轉改無期的就一定有問題,
一二審判死刑的就一定沒問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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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對法律的觀念很奇怪
一二審判死,三審判無期或發回更審判無期叫逆轉?
只要死刑不是唯一,殺人罪名成立也可判無期
判無罪才是逆轉
我認為最離譜的是一審判無罪,二審判有罪,反之亦然,怎麼不同法官會有如此大的差異?陳進興老婆以及他弟就是這樣
我們有恐龍法官,歐美陪審團制度,有罪沒罪的責任不是法官去扛,不知有沒有人對判決不滿會罵恐龍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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