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one Crab
那種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或是殺一人以安社稷的想法在現代法理是沒有立足依據的.

如果法院考量的都是這種事情,那往往就是冤案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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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發現目前普羅大眾跟媒體的輿論導向其實都反對你這第一行的調調,反而覺得殺雞可以警猴......
反正只要這種議題一開頭,往往沒兩句就會陷入情緒性或泛道德的主張,不管是廢死或反廢死兩方都有這種傾向
有旁觀過高中或大學辯論的人,應該都會看過比賽題目是死刑的,這超常見,快爛大街的題目,看過廢死壓倒反廢死的,也有反廢死的壓倒廢死的,這個議題在完全去除情緒以及所謂「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後的言語機鋒各有其精彩之處
比起什麼某某某呼籲人神共憤所以要立刻槍斃啊、凌遲啊、鞭刑的,或是某個中二病在臉書宣稱要去火燒廢死總部、殺害廢死支持者家人的
或是人都有改過自新的可能、人權啊之類的清談空想更有意思多了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既然有人覺得兩個同樣不可逆,
那冤案就冤案吧,
下次有限期破案找不到人交差的,
有人要自願嗎?
前幾頁好像有人自願說死了就死了,
有沒有賠償無所謂.
死刑一言堂可以繼續,
反正只有我在鑽研枝末細節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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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嘛......你不是一個人有這種感覺,話說另一串都有人說死幾個人是必要之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