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one Crab
那你也先搞清楚自己的立場再來吧. 
算了,不說氣話...
硬不起來的話題是你提的,
你把這作為享受不到的主要指標,
我直接回應了,你不滿意我也懶的繼續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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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舉例冤獄幾十年的人可能遇到的情況之一
看得懂的人就看得懂
這一串那麼多人在看也只有你在針對這枝微末節做延伸
算了,再用點耐性講清楚一點好了
廢死常說冤死不可逆
那冤獄虛耗的生命就可逆?事業成就、家庭溫暖...等等
這些人生體驗你要怎麼"賠償"?除非你能發明時光機讓冤獄的人回到過去
否則金錢只能算是"補償"而已
既然冤獄和冤死同樣不可逆
以冤案為由主張廢死這論點就站不住腳
就跟生病了卻因為害怕醫療疏失而放棄治療一樣神邏輯
沒人想見到冤案發生
但是該檢討改進的是檢警辦案的程序和方法
降低冤案的機率,跟懲罰方式是兩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