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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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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aeoluss
"人生體驗"
冤獄幾十年失去的不只是錢而已

金錢只能算補償,不是賠償

而且出來都快老死了,家人可能也不在了
搞不好連老二都硬不起來
享受?

所以說了,把人關起來二三十年後再說對不起,我們搞錯了
這樣也沒高明到哪去啊...

大家都糾結錯地方了,不是死不死的問題,而是如何避免冤罪跟誤判的可能性吧?

該死的還是要給他死啊!!!
舊 2015-06-02, 02:50 P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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