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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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你看事情的角度很詭異。
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不是容許侵害他人權益,只是對於實施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人不予處罰而已。
所以不存在所謂殺死危害社會的歹徒是合理的這句話,這是句狗屁,更不可能有什麼預防性的終結之類的說法,講這句的話人正當防衛的觀念是不及格。
而是說在以保護自己或他人權益的大前提下,法律上對於實施一定行為的人,並不會處罰,但是如果行為超過法律規範許可的程度,還是會被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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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為什麼會有 被狙擊手幹掉的歹徒?
照你的邏輯,預防性的制裁是不可能的…
難道都要等歹徒引爆完炸彈,造成了重大傷亡之後,才來事後檢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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