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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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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a9607
昨天看到一個觀點,分享一下…

在已廢死國家…

當歹徒意圖殺人或正在造成傷亡時,可以「預防性」的終結他,來保護民眾…這時不牽涉到廢不廢死…

可是如果沒「終結」成功或是歹徒棄械投降…

這時變成反過來 法律要保障他不死…

也就是說…

對國家來說,殺死危害社會的歹徒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歹徒已經「完成了」犯罪並被拒捕,國家要反過來保障他的生命…

這不是邏輯上整個狗屁不通嗎?


而這就是某聯盟心目中的「理想制度」…



其實如果有那種確實實行的三振條款
我並不反對廢死
也就是關到死
但問題台灣沒那樣的環境可以實行
人家國外地大物博有那條件
像刺激1995那樣關到最後變廢人那樣
台灣完全沒有那樣的條件阿

像電子腳鐐也是
搞屁?
舊 2015-06-02, 11:48 A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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