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one Crab
關個二三十年出來,他至少還有機會獲得國賠.
(美國最近很多這類**殺案件,因為當年判刑的時候DNA不是必要檢驗項目,
現在DNA一驗一翻兩瞪眼,關了二三十年放出來第一件事情就是去大吃大喝)
Google關鍵字: Innocence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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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這個關了快40年
如果直接殺了,人都死了,家屬鬧也是家屬受益而已啊.
雖然如果罪犯有罪所以納稅人要養廢物二三十年我也很堵爛,
可是今天如果你被冤殺了你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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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兩個案例,但是試問,在美國有多少個這種案例?
佔比例多重?而且這兩起案例都發生在"很久"以前
那當時的司法與執法環境,科技這些都跟現在相去甚遠
大前提就說了,不是司法制度有問題就應該捨去這個選項
而是應該做到更嚴謹的認定不是嗎?
不然一昧的要吠死吠死的,結果殺人的沒死,反而死了一堆無辜的民眾
多了一堆被害人,被害人家屬,要叫誰賠?
再來說要大家一起面對?面他老木啦!!!